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宠物保险的保险责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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宠物保险保险责任

一、保障范围

本保险合同保障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导致宠物生命丧失,或因疾病需要治疗而产生医疗费用的情形。意外伤害是指突发的、非预见的、非本意的事件导致宠物受到伤害;疾病是指宠物的身体出现生理机能障碍。

二、保障期限

本保险合同的保障期限为一年,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。投保人可以在保险期间届满前向保险公司申请续保,经保险公司同意,可按照本保险合同的规定支付续保保费,续保期间自前一保险期间届满次日起计算。

三、保险金额

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在投保时约定,但最高不超过投保人所支付的保险费总额。保险金额一旦确定,不得变更。

四、赔付标准

1. 若因意外伤害导致宠物生命丧失,保险公司将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进行赔付。

2. 若因疾病导致宠物生命丧失,且该疾病属于本保险合同保障范围,保险公司将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进行赔付。

3. 若宠物因疾病需要治疗,且该疾病属于本保险合同保障范围,保险公司将按照实际产生的医疗费用进行赔付,最高不超过约定的保险金额。

五、除外责任

本保险合同对于以下情形不承担赔付责任:

1. 投保人或受益人的故意行为;

2. 战争、核辐射、核爆炸、核污染及其他核危险;

3. 疫苗接种、美容、整形等非治疗性手术;

4. 遗传性疾病、先天性畸形、变形或染色体异常;

5. 被保险宠物的身体之隐疾、潜在缺陷或饲养管理不当造成的任何损失;

6. 罚款、罚金及惩罚性赔偿;

7. 精神损害赔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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